热烈祝贺上海大学校友会在上海市民政局登记成立!!

2017/12/26    洪丹丹

2017126日,经过上海市民政局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上海大学校友会获得准予成立登记的批复,同时获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016年初,为了严格遵守并执行现行相关规定,同时考虑到当时学校校友会的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由校友办牵头实施,完成上海大学校友会在上海市民政局的登记工作。

2016年以来,校友办根据登记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了校友会登记工作的整体方案并有序推进:解读相关政策;制定重点工作操作原则、实施路线图;制作意见征询表;分层分类,通过面访、邮件、信函和电话向校友征询加入新一届理事会的意愿;起草上交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构的材料等。按照计划,于20166月顺利获得《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筹备成立上海大学校友会的批复》,同时,向上海市民政局提交提出筹备成立校友会的申请。随后,于201612月底,获得市民政局准予筹备成立的通知。

2017年上半年,经过数月紧锣密鼓、精心细致的准备,按照民政局要求,于618日在上海大学图书馆报告厅顺利召开上海大学校友会(社团登记)成立大会。来自上级单位领导、校领导、各职能部处和学院代表、兄弟高校代表及校友代表等约350余人参加了大会。此次由于很多新规定的不断出台,我们成为首家真正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的校友会,大会选举产生了202名校友会第一届理事会成员,同时选举产生了法定代表人,并通过了《上海大学校友会章程》。

在校友会(社团登记)成立大会后,我们积极推进并办理相关正式登记手续,精心准备30余份登记成立材料并递交业务主管单位---上海市教委。在此期间,出现了一些不确定因素及突发状况,导致成立登记出现一定困难。虽然如此,我们本着积极负责的态度,细致严谨地努力解决相关问题。经过多方努力,主动沟通协调,最终于126日取得上海市民政局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校友会成立登记的整个过程非常不易且艰辛,其规范化、制度化受到上级民政部门充分认可,这也为上海大学校友工作的制度化建设打开了良好的开端。

同时,校友会的正式登记,标志着上海大学校友工作新篇章的开启!校友会将继续以成为公众形象之窗口、联络合作之枢纽、筹措资源之平台和服务校友之桥梁为目标,与广大校友共同努力,为学校一流大学建设贡献力量!